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二实)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完全中学,是一所办学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校。学校是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高中、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连续13年获评深圳市高考先进单位,2018年高分投档率超过60%,本科率超过99%,被2017年年度最具影响力学校。
师资阵容强大,有多名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市级名教师和博士教师,有130多名高级教师。教师获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400多人次,构建起学校发展的人才高地。
学校成立了学科竞赛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艺术中心、体育运动中心及碧波书院、翠竹书院、梧桐书院、东湖书院、南海书院和五环书院。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套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个性化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人文、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创新人才搭建了广阔的平台,为二实学子打通了一条通往国内外一流大学的星光大道。学校多名学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录取。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成效突出,毽球队获得世界锦标赛冠军, 女篮多次荣获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冠军,男篮获全国学生运动会冠军,足球队夺得深圳校园杯足球赛冠军,跻身全国四强,体育和传媒艺术体系学生本科率均达100%。
学校建设了华南首家经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认证的FABLAB数字工坊实验室,还有航空航天实验室、轨道交通实验室、物理创新实验室、化学创新实验室,拥有深圳最高水平的天文馆。开设了80多个模块的选修课程和100多个模块的校本精品课程,广受学生青睐的有Fablab数字化计算与制造课程及创客、机器人课程,理化生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竞赛课程,日语、韩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小语种课程,与北京大学合作开办的APUC大学先修课程,SAT、托福、雅思等国际课程,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摄影、戏剧表演等传媒课程,女篮、男篮、毽球等高水平体育运动课程。
学校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斐然,有400多人次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38人次获全国一等奖;在科技创新方面,学生近两年摘取国际创新设计大奖3项,国家级创新发明大奖和专利71项。
学校办学成果引人注目,曾获得深圳市“高考先进单位”(2006-2015年连续十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先进集体”、“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书香校园”、“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示范单位”、“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光荣称号。
梁清泉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临时主持工作。
公交:
从校门前经过的公交车:3、17、23、29、52、53、64、106、211、351、N3
从学校附近经过的公交车:103、113、202、238、333、360、13、223、229、308、386、104、372、机场6号线
地铁:
五号线怡景站(D出口,据高中部100米左右)
高中: 面向全市,招收ACD类考生;按深圳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
初中: 按罗湖区教育局划分的地段招生,地段信息可以在罗湖教育信息网查询。
高中: 凡已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均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初中: 罗湖区教育局每年会向小学毕业生发放“罗湖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内有详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政策。在罗湖教育信息网上也可以查询。
高中: 高中计划400人,D类生100人。
初中: 年初中计划招生450人。
高中22253126
初中22253226
高中: 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完成高中三年学习,修完高中毕业要求的课程和模块,得高中毕业所需的144学分(必修不少于116学分,选修不少于28学分,其中选修二不少于6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未能取得高中毕业所需的学分,发给肄业证书。
初中: 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籍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总评达到合格及以上;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各科在合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合格及以上;符合以上标准的,准予毕业,并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高中: 根据当年高考相关政策,符合在深圳报考普通高考的考生,由学校审查报名资格,凭第二代身份证领取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进行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初中:
1.具有我市户籍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1+5”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3.由考生按照本人志向和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升入上一级学校。
高中: 学校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和《深圳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课程。学校除开好所有的国家必修课程和80多个模块的国家选修课程外,还开设了100多个模块的校本精品课程供不同发展需求的学生选择。
初中: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同时配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程种类丰富,充满活力。尤其各种特色社团和荣誉课程给予学生很好的学习和展示平台,深受学生欢迎。
学校医务室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机构,现有校医5名(高中3名、初中2名),主要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工作,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请病假、事假规定与程序
1.学生因故不能到校,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学生家长填写请假审批表,亲笔签名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病假三天以上需要医院证明(请假申请和医院证明书附后)。
2.审批权限:
(1)请假三天(不含3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批准前应报告年级组长,并将审批表原件存教导处,复印件交学生处;
(2)请假三天(含3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审批,审批前须经班主任、级组长、学生处主任分别签署意见后,教导处审批后此表原件留存,并送学生处一份复印件备查。
(3)请假一星期(含5天)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按班主任→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教导处主任程序分别签署意见后由教导处向主管副校长呈报。审批结论由主管副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向校长汇报。审批表原件存教导处,学生处备存复印件。
3.学生请假期满返校,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教导处(销假),逾期未返的要调查原因并及时向年级组、教导处和学生处递交书面报告。
学校下发通知,宣传政策;
由学生按要求申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审核;
学校统计相关数据,录入资助管理系统;
学校盖章,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深圳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 评选范围:
凡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在校学生均可参与评选。
2. 评选条件:
①遵守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②学习认真,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良(金凤凰奖须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③身体健康,坚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良好,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等级。
④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项目设置及评选办法
1. 项目设置:
学生奖励设置勒杜鹃奖、金凤凰奖。勒杜鹃奖面向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级限额10人,四个年级共40人;金凤凰奖面向毕业年级学生,每年级限额10人,两个年级共20人。
2. 评选办法:
①勒杜鹃奖于每年7月(期末)颁奖。其中,5个名额用于奖励本学年年级成绩最优秀的学生;将本学年所有统一考试中全部中、高考文化学科的年级排名相加,取平均值最小的前5名且符合评选条件者为获奖者。另外5个名额用于奖励本学年年级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学生,以上学年最后一次统一考试成绩为基准,将中、高考文化学科年级排名与上次考试排名相比较,计算进步率((上次考试名次-本次考试名次)/上次考试名次*100%),将本学年所有统一考试中全部中、高考文化学科进步率相加,数字最大的前5名且符合评选条件者为获奖者。
②金凤凰奖于每年6月(毕业)颁奖,奖励本学年最优秀毕业生。其成绩计算办法可参考勒杜鹃奖的计算办法。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度学生处评选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年级需进行公开选拔,进行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奖励。
三、评选要求
1.以上奖励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条件由各年级、班级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各班级、年级应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应比例,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填写好推荐表,由年级汇总后交学生处。推荐表填写必须规范,个人事迹和突出表现必须详实并以第三人称方式表述。
3.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老师有不同意见的,请书面(署真名)交学生处。
4.学生处将候选人名单上报校长室,经讨论审批通过后,予以隆重表彰。
5.受奖励学生除受到奖金奖励外,学校将为其颁发勋章、证书,并开辟专栏予以宣传。
四、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深圳市物价部门、教育局、财政部门深价联字[2002]37号
深圳市物价部门、教育局深价[2001]49号、深价联字[2004]15号
深发改[2009]2137号、深发改函[2008]322号
粤价[2009]238号、深圳市物价部门、教育局、财政部门深价联字[2002]37号
粤价[2009]238号、深教[2010]504号
深教[2017]377号、粤府办[2009]56号
粤价[2013]93号
深府办[2010]60号
粤价[201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