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部:(41片区)滨海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福民路以北,益田路以西的各个花园小区(41:中央花园,东方欣悦居,碧馨苑,博伦花园,瑞和园,明月花园,金地翠园,天健阳光华苑,雅云轩,恒冠豪园,缔馨园,丽阳天下,合正佳园,星座传奇,详韵苑,泰美园,信托花园,阳光四季,机场住宅,绿洲丰和,宏轩名庭,海云居,葵花公寓,高发小区,宏欣豪园,南方国际广场)。 中学部:1.(70片区)滨海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福民路以北,益田路以西的各个花园小区(丽阳天下, 阳光四季,绿洲和家园,信托花园,缔馨园AB栋,葵花公寓,景达轩大厦,宏轩大厦,蓝色海云居,高发住宅楼,外联大厦,南方国际广场,合正佳园,天健阳光荣苑天悦阁,明月花园,瑞和园,博伦花园,东方欣悦居,金地翠园,中央花园,恒冠豪园,雅云轩,星座大厦,泰美园,祥韵苑南座,碧馨苑 2.(67片区)滨河路以北,福华三路路以南,新洲路以东,益田路以西的花园小区(星河国际, 中海华庭,东山小区, 城中雅苑,发展兴苑小区) 1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2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按每年招生指南内容填报:“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小学一年级招收7个班新生315名; 初中七年级招收10个班500名。 根据当年预报名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2021年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要提供申请就学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内地居民信息采集表》和《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③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④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
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
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可至福田教育官微点击右下角”招生入学“栏目→2021年招生温馨提示”处下载。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3.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温馨提示:2021 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0 年9 月30 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0 年9 月30 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2022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1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1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4.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福田英才计划人员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