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岭新村77-91栋,98-112栋,园东花园A B C栋,园岭花园,南国大厦1.2,翠林阁、翠华阁,新华楼,鹏盛村1-10栋,鹏盛年华A、B栋,旭飞花园A、 B、 C、 A1、 A2栋,八卦岭宿舍区1-48栋,光纤小区1栋,荣生住宅楼,先科机电大厦,合正瑞园,深大公寓,翠馨居小区,意馨居小区,新阳住宅楼,鹏基公寓按就近入学为原则,招生规定参见深圳市政府“1+5”文件。
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今年常规招生计划为6个班,270人,根据当年预报名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一)深圳户籍儿童(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③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④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温馨提示: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3)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4)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二)非深圳户籍儿童(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有效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三)港澳台籍儿童(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四)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注意:学校只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小学、初中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有半数以上学科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均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小学学段不发毕业证书)。学生、结业、肄业情况均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予以注明。
完成每学年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随班升级,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小学报镇办、初级中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设立课程表。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全校学生每年体检一次。
请病假、事假规定与程序: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学生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学生处备案。
根据《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09]2137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和借读费。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福田区初中学生参加劳技教育学习免费的请示》的复函,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初中学生参加劳技教育学习实行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