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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玉龙学校

玉龙学校

中学性质: 公办中学
联系电话: 0755-29004866
学校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致远南路
区域: 龙华区
学校介绍
招生入学
转学、借读、休学、复学
其它业务信息
奖励资助
收费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玉龙学校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学校性质公办 市规范化学校邮编518109
网址网站尚未建设所在区龙华区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玉龙路与致远路交汇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29004866
学校介绍

  玉龙学校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玉龙路和致远南路交汇处,是“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学校紧邻全国重要高速铁路枢纽——深圳北站,交通极其便利。

  学校成立于2014年9月,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2357人,教职员工174名。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养高,平均年龄31岁,毕业于“985”高等院校的教师42人,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教师3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占23%。

  学校围绕“玉龙风,中国味”,打造具有“国际范”的现代育人环境,通过校园缤纷七节等系列活动,旨在培育具有现代生活素养、审美创新能力和宽广国际视野的现代君子。

  办学四年多来,玉龙学校以“生活为源,发展为本”为办学理念,以“新生活教育”为主要特色,以良好的口碑走进了当地学生与家长心中,学校已成为区域内一颗冉冉升起的教育新星。

校长介绍

  黄美芳,中共党员,初中物理高级教师,深圳市龙华区玉龙学校校长,龙华区人大代表。历任宝安中学德育副主任(主持初中部德育工作)、潜龙学校副校长、玉龙学校筹备组组长、玉龙学校校长。从教28年来,2016年从事初三物理教学工作。曾任宝安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现为龙华区第一届人大代表,新牛联络站站长。曾荣获深圳市龙华区十佳校长、龙华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龙华区教育系统航标班班长、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宝安区十佳青年教师、福永街道十大杰出青年、龙华区首届百姓学习之星等荣誉称号。

  黄美芳校长多次受邀赴北京、厦门、深圳、兰州、贵阳等地开展教育系列讲座。主编《新生活校本课程教材?,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学校自开办以来,曾荣获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龙华区五一劳动奖状、龙华新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曾被《教育??宝安日报??教育家》等媒体采访报道。

交通情况暂无。
本地生源招生范围及规定招生资料尚未报送到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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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名称联系方式申请条件
转出本校0755-29004866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
本市转入0755-29004866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是在本校划定招生地段内居住的学生
外省市转入0755-29004866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受理转学手续。
港澳、华侨、外籍学生等转入0755-29004866外籍华人、港、澳、台华侨及外籍学生因实际需要,要求借读的,由区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休学0755-29004866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复学0755-29004866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在休学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


毕业指南

小学、初中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有半数以上学科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均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小学学段不发毕业证书)。学生、结业、肄业情况均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予以注明。

升学相关规定

小学毕业后,可免试升入居住地附近的中学就读。

课程情况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设立课程表。

卫生保健

学校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及疫控中心的要求,安排学生体检一次,主要针对学生身体形态、生理机能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会及时通报家长。体检资料会全部录入统一软件,上报疫控中心进行统计处理。

其它

请病假、事假规定与程序

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学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学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学处备案。


资助申请条件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和《关于印发〈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减免子女义务教育费用办法〉的通知》(深教〔2006〕284号)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的特殊困难户子女、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以及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学生,或在我市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以及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学生,可以提出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流程
资助所需材料特困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的学校提出减免费用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深圳户口本、身份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已接受特殊困难临时救济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0755-23336235
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区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一费制一费制

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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